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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的行为守则
时间:2015-05-01

企业内部制定行为守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3年强生公司制定的第一份企业信条(credo),但大规模的企业生产守则起源于跨国公司由于海外“血汗工厂制度”的曝光,为了回应NGO、消费者等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压力,而对企业内部及供应链进行劳工条件管理的一项举措。到20世纪80年代,企业内部的行为守则作为一种社会责任管理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和实施。据相关调查显示:90%的美国大型公司、85%的加拿大公司、57%的英国公司、51%的德国公司和30%的法国公司已经制定和采用行为守则35;在日本,据庆应大学(Keio University)2004年的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中平均72.5%已采用行为准则;在大型企业中,这个比例更高达87.88%。

行为守则是表明一个组织基本价值观及希望其成员所应遵守的道德规则的正式文件。行为守则有时是针对整个公司,有时只针对个别部门或项目,特别是在跨国公司中,不同地区或国别的分支机构也可能有独立守则。行为守则通常描述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或者对员工行为的期望,明确公司所追求的道德目标、所秉持的道德观念以及能够负责的内容,内容基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员工关系(包括平等就业发展机会和合理报酬、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问题)、社区和环境(包括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等问题) 、顾客关系(包括推销和销售的方法和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等问题)、股东关系(包括维护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供真实经营状况等问题)、供应商和经销商关系(包括平等交易及保守商业秘密等问题)、竞争对手关系(包括公平竞争问题等)、员工行为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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